安全小知识

宁波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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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一、氧气瓶的使用要点

1)不得靠近热源

2)勿曝晒

3)要有防振圈,且不得使气瓶跌落或受到

撞击

4)要戴安全瓶帽,防止摔断瓶阀造成事故

5)与明火距离应大于10M,与乙炔(焊割气)

气瓶距离应大于5M

6)气瓶内氧气不可全部用尽,应留有余压

0.1-0.2MPA

7)严禁沾染油污

8)打开瓶阀时勿操作过快

9)瓶阀冻结时,可用热水或水蒸汽加热解

冻,严禁火焰加热

二、乙炔瓶的使用要点

1)不得靠近热源

2)勿曝晒

3)要有防振圈,且不得使气瓶跌落或受到

撞击

4)要戴安全瓶帽,防止摔断瓶阀造成事故

5)与明火距离应大于10M,与氧气瓶距离

应大于5M

6)乙炔瓶只能直立,不得卧放,以防丙酮流

三、液化气瓶的使用要点

1)气瓶不得充满,必须留出10%-20%容积

的气化空间,以防液化气随环境温度上升而膨

胀导致气瓶破裂

2)胶管和衬垫材料应用耐油材料

3)勿曝晒,贮存室应通风良好,室内严禁明

4)瓶阀与管接不得有漏气

5)气瓶严禁火烤或用沸水加热,冬季可用

40度以下的温水加热

6)不得自行倒出残液,以防遇火成灾

7)严防气瓶漏气

四、气瓶使用期限的要求

1)已投入使用的气瓶从出厂之日起每4年

检验一次,15年气瓶报废。

2)检验合格标志为钢角阀上的检验环,检

验环上有此次检验时间和下次检验时间,在此

期间内的气瓶是可以使用的,超过此期间的钢

瓶不得使用,要及时检验,确认其安全状况。

3)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气瓶不能使用,应

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