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政策
◆
宁波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12
——到2020年底前,完善与改革相适应
的特种设备安全法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相适应的以多元共治为特征、以风险管理为
主线的中国特色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体系,推进
治理能力现代化;重特大事故和重大影响事件
得到有效遏制,万台特种设备死亡率和事故率
接近发达国家水平;特种设备产品和服务质量
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三、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法治
(四)完善法规标准体系与运行保障机
制。在深入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基
础上,全面梳理各层级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
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完善配套的行政规
章,全面推进安全技术大规范建设,建立安全
技术规范与标准的协调机制。制定和完善各类
设备基本安全要求,不断提高设备质量安全水
平。强化安全监管,提高执法效能,确保依法
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专业执法;建立
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的衔接机制,完善案
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细化并严格执行执法协作
相关规定。加强普法工作,拓宽宣传渠道,大
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企业自我守法,在
全社会加快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
氛围。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五)健全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建立隐患
排查治理和安全防控体系,分类推动使用单位
建立故障统计制度,督促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
改自报制度、突出抓好盛装危险化学品承压类
特种设备等重点设备领域隐患治理。以分类监
管为基础,探索建立使用单位安全自我承诺与
监督检查、检验相结合的制度,实施重点监督
检查制度,逐步实施企业自主选择检验机构制
度。建立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
特种设备数据报告制度,实现特种设备质量安
全信息全生命周期可追溯。试点推进安全责任
保险,运用市场手段,建立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推进电梯制造单位承担维
保一体化服务,建立使用管理者首负责任和赔
偿先付制度。
五、改革创新监管模式
(六)优化安全监管体制。特种设备安全
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由安全监察、技术检查与
行政执法组成。安全监察职能主要包括制定政
策法规、建立监管制度和工作体系、行政许可、
事故处理、监督检查等工作,由各级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机构承担。技术检查职能主要包括行
政许可和监督检查相关的技术性服务,事故调
查分析与应急处置,法规标准和安全技术研究,
风险监测等安全监察的技术支撑工作,由各级
技术检查机构承担。技术检查机构是行政许可
改革与检验改革后政府强化监督检查所必须保
留的技术支撑机构,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原则
上不从事经营性检验业务,在国家、省、地市、
设备数量较多的区县设置。保留中国特检院作
为技术检查机构;省、地市应将现有特检机构
根据履行技术检查职能需要重新核定必要编
制,转型为技术检查机构;鼓励设备数量较多
的区县设立技术检查机构。行政执法职能由各
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质量综合执法机构
承担。
(七)深化行政许可改革。根据不同设备、
不同环节的安全风险和公共性程度,确立分类
的监管模式,推进生产环节、使用环节行政许
可改革。在生产环节,进一步加大行政许可改
革力度,着力精简合并许可项目,同时,依法
按照分类监管的原则,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
根据产品特点和风险,实施以下三种准入方式,
即政府实施少量必要的许可、检验机构实施监
督检验的产品市场准入和行业自律基础上的政
府采信;在使用环节,分类改革使用登记制度,
推进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从单台设备登
记向单位整体登记转变,登记前必要的技术检
查由技术检查机构实施。继续实施使用环节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