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宁波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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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的要求,合理调整现有供热管网布局,加
大老旧低效管网改造力度,科学提高机组出
口参数,采用热力长输技术,减少管网压损、
温降,扩大管网供热半径。

——加大集中供热区域内分散锅炉关停

力度。要全面整治现有集中供热区域内分散
燃煤锅炉(含燃煤导热油锅炉),除部分按规
定建设且生产工艺需使用次高压及以上压力
蒸汽的分散燃煤蒸汽锅炉外,其余的一律限
期淘汰关停,印染、皮革等行业的燃煤导热
油锅炉应由集中供热蒸汽替代或改为天然气
等清洁能源加热。集中供热区域内所有分散
燃煤锅炉,应在2017年底前全部淘汰关停。

——加强电煤使用管理。鼓励地方热电

使用低硫、低灰分、高热值煤炭,禁止使用
干基硫分大于1%、收到基低位热值低于4700
千卡/千克的煤炭,从源头控制煤炭消费总
量,减少烟气污染物排放。建立健全地方热
电煤炭使用情况报送制度,实现煤质煤量的
批次化监测管理。地方热电储煤禁止露天堆
放,储煤库须配备喷水和抑尘设施,减少扬
尘。

——建立地方热电生产运行监测管理体

系。加快推进地方热电的信息化改造,全面
采用DCS控制系统,分批分次纳入浙江省电
力运行管理系统,实现对地方热电生产运行
全流程在线监测管理,提高地方热电节能环
保信息透明度。建立地方电厂生产运行省、
市、县三级管理考核体系,确保综合改造升
级成效有效发挥,具体办法由省经信委会同
有关部门制订。

三、保障措施
地方热电实施综合改造升级成本高、难

度大,必须综合采用经济行政手段,多措并
举,有序推进,降低改造升级成本,分摊疏
导相关费用,激励企业主动改造,保障综合
改造升级顺利推进。

(一)简化项目审批程序
要积极做好地方热电厂的项目管理工

作,对符合综合改造升级要求的项目,切实
提高行政效能,加强部门协同配合,简化审

批环节,加快项目推进。对于单台锅炉和汽
轮发电机组容量不变的综合改造升级项目,
原则上不需立项核准,由企业自行组织实施。
对于机炉容量不变的地方热电烟气超低排放
改造项目,原则上不需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
价。为保障稳定供热,促进淘汰老旧低效机
组,地方热电综合改造升级可先行改扩建清
洁高效机组,再淘汰拆除老旧低效机组。同
时,也要进一步加强地方热电项目的事中事
后监管,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开展机组
启动前初步验收,未经验收不得并网调试,
完善项目竣工验收制度,确保批建一致,确
保节能、环保和信息化设施同步建设运行。

(二)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
适度调整地方热电发电上网价格和供热

价格,合理疏导综合改造升级成本。实现烟
气超低排放的地方热电,在执行国家现有各
项环保电价的基础上,可享受超低排放环保
电价补偿,补偿标准暂定为每千瓦时1分钱,
其中达到烟气排放浓度限值规定的烟尘、二
氧化硫、氮氧化物电价补偿标准分别为0.4
分钱、0.4分钱、0.2分钱。2018年起,未按
限期要求完成改造的地方热电,其上网电价
每年下调每千瓦时2分钱,直至与省统调燃
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相同。实现烟气超
低排放的地方热电,供热价格可在现行价格
基础上适当上浮,具体由供热企业和热用户
协商确定。

(三)继续实施小火电机组关停的优惠

政策

“十三五”期间,关停淘汰的火电机组

继续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关停小火电
机组的实施意见》

(浙政发〔2007〕32号)相

关规定。全厂关停的地方公用热电厂保留三
年发电计划指标,实施替代发电。关停机组
容量实行省级统筹安排,用于大型电源项目
建设,容量费由双方协商确定,不能达成协
议的,由省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对于按规
定期限全厂关停地方自备热电机组的企业,
在关停后三年内,按其关停前三年机组的平
均发电量享受用电电价优惠,价格优惠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