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宁波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13

主”为指导方针,坚持“广覆盖、低费率、一
方投保、多方受益”的原则,有效发挥保险机
制的灾害预防、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

(二)总体要求。通过推行覆盖电梯所有

权人、使用管理者、电梯维保方等各环节的电
梯责任保险制度,建立“政府推动、政策引导、
市场运作、专业经营”工作机制,明显提高电
梯安全责任保险覆盖率,逐步建立起商业保险
与电梯安全工作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发挥
费率差别调整的杠杆作用,引导电梯使用维保
单位提高管理水平,降低电梯安全风险,提高
我省电梯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能力。

三、推行范围和方式
(一)推行范围。选择学校、幼儿园、医

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
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住宅小区电梯等先
行开展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并逐步覆
盖所有电梯。

(三)推行方式。按照“广覆盖、低费率、

一方投保、多方受益”原则,建立“政策引导、
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专业经营”的工作机制,
因地制宜,开拓创新,积极探索适合的电梯责
任保险经办模式。鼓励引入保险经纪公司,充
分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提供专业化的保险服
务;鼓励保险公司积极探索共保体模式,规范
市场竞争秩序,提升承保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各地应发挥相关行业协会的作用,选择电梯拥
有量大、分布相对密集的地域率先开展试点工
作,巩固提升试点经验后稳步推开。省质监局、
省金融办、浙江保监局支持各地开展试点,并
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适时总结、推
广适合我省的保险经办模式。

四、组织保障
省质监局、省金融办、浙江保监局联合将

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纳入省政保合作项目,成立
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
领导担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成员。主
要负责:

(一)加强法制建设,推动电梯安全责任

保险强制投保立法,构建完善相关法规体系。

(二)制定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实施方

案,引导、推动和指导全省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的实施和推广,协调解决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实
施中遇到的问题。

(三)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信息通报

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全省
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经验,促进工作落实。

(四)加强工作指导,鼓励和敦促各地加

大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推行力度。电梯安全责
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从

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完善电梯安全监管机
制的角度出发,高度重视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
险工作。各地质监部门牵头制订试点工作方案,
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确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顺
利、有效推进,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
明显成效。

(二)分工协作,稳步推进。各单位在各

自的专业领域内做好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推进、
指导工作,同时要全力做好配合协调工作,组
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相关行业协会做好电梯
安全责任保险的宣传、培训、安全评估等具体
事务。鼓励各地按照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推行原
则和总体要求,合理设计、制订相关保险产品
和服务内容,打造切实可行、优质高效的保险
运作平台。相关保险公司要增强服务意识和责
任意识,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
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三)制度配套,加强预防。各单位要充

分认识和发挥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事前预防功
能,共同参与加强电梯安全监管、治理,建立
完善电梯行业风险防控体系,提升电梯安全治
理能力,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加

强舆论引导,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保险机制
提升电梯安全管理的功能作用、政保合作成功
经验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加大电梯安全责任保
险的宣传推广力度,提升电梯各相关方对电梯
安全责任保险的认识、认可程度,营造有利于
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