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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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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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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好;
(二) 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
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
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
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
书长任期5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
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
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
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
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秘书长为本团体法定
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
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
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
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
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
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
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
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本社团设监事会。监事会是会员
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设立的监督机构,负责监
督社团的业务活动及财务情况,对会员大会(或
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十一条 监事的任职条件:
(一)未担任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
(二)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公道、正派;
(三)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
经验;
(四)身体健康,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
周岁。
第三十二条 监事由(常务)理事会提名,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与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任
期相同。监事可连选连任,但不超过两届。因特
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应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
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表
决通过。
监事会成员的人数由协会章程规定,人数应
为奇数。
第三十三条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经监事会委托,核查社团财务状况,
有权要求理事会及相关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报告;
(二)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三)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
(四)根据章程规定和监事会的委托,行使
其他监督权。
第三十四条 监事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执行
监事会决议,维护会员利益;
(二)不得以职权谋取私利;
(三)保守社团秘密。
第三十五条 监事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章
程,给本社团或会员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
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如监事一年内累计二次无正当
理由不参加监事会议或不履行监事职责的,可考
虑经(常务)理事会提名取消其监事资格,由会
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补选。
第三十七条 监事会可根据需要设监事长一
名。监事长可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监事
选举中得票最高的监事直接担任,也可由监事会
自行投票选出。
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本社团的决议、计划的制定和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本社团会费收缴、使用及财务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