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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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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23
并享有声望的领导、企业家、专家、学者和工程
技术人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资料;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理事会发放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 优先获得本团体的服务;
(四) 有权对本团体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
督;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
(一) 遵守本团体章程;
(二) 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三) 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四) 遵守、履行本团体的决定及通过的有
关规定,支持本团体的各项活动,完成本团体交
办的工作;
(五) 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 及时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
料和信息。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
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逾期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
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
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
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各分支机构推举产生。会
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
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
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定期召开,每届5
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
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
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
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并对会员代表大会负
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
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
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
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
聘任;
(八) 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由2/3以上理事出席方
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
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代替或以理事长
会议代替。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
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由
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
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并
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
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
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
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
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
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