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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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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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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雄燃气爆炸事件 

 

2014年8月1日凌晨,台湾高雄市前镇区多条街道陆续发生可燃气体外泄,并引发多次大爆炸,

造成多人伤亡。据统计,有32人遇难,280余人受伤。事故原因为丙烯泄漏。在监控视频中可以看

到,爆炸产生的气浪呈放射状扩散,这表明泄漏的丙烯聚集在地下管道中,并沿着管道扩散。 

丙烯爆炸威力为何这么大?丙烯常温下为无色气体,沸点-47.4℃,易燃,爆炸极限为2%—11%,

不溶于水,溶于有机溶剂。可燃气体与空气必须在一定的浓度范围内均匀混合,形成预混气,遇着

火源才会发生爆炸,这个浓度范围称为爆炸极限。低于或高于这个浓度,都不会爆炸。丙烯的爆炸

下限比甲烷更低。在密闭的空间里,可燃气体聚集到一定浓度再爆炸,气体瞬间急速膨胀的力量是

惊人的。 

 

 

11·22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件 

 

2013年11月22日凌晨3点,位于青岛市黄岛区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路交汇处,中石化输油储运

公司潍坊分公司输油管线破裂,事故发现后,约3点15分关闭输油,斋堂岛街约1000平方米路面

被原油污染,部分原油沿着雨水管线进入胶州湾,海面过油面积约3000平方米。黄岛区立即组织在

海面布设两道围油栏。处置过程中,当日上午10点30分许,黄岛区沿海河路和斋堂岛路交汇处发

生爆燃,同时在入海口被油污染海面上发生爆燃。 

 “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认定为责任事故,事故共造成62人遇

难,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国务院同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处理结果,认定是

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对48名责任人分别给予纪律处

分,对涉嫌犯罪的15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这次事故所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对隐患的排查治理不认真、不负责,

尤其是对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存在的重大隐患没有进行彻底的排查和整改,企业有责任,政

府监管部门也有责任。二是应急处置不力。原油泄漏到爆炸八个多小时,其间从企业到政府的有关

部门对事故风险研判失误,没有及时采取封路警戒的措施,也没有及时通知疏散周边的群众。三是

违规违章作业,现场处置人员没有对暗渠内的油气进行检测就冒险作业,而且采用非防爆的工具进

行施工,从而导致油气爆炸。四是规划设计不合理,事故发生地段规划建设非常混乱,油气管道与

周边的建筑物距离太近,特别是输油管道与暗渠交叉工程设计不合理,存在重大隐患。所以,设计

部门、市政部门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稿件来源: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