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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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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41

 

关于做好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 

社会组织认定工作的通知 

 

(甬民发〔2014〕19号)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
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
和购买服务,切实做好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
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认定工作,根据市
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甬党办
〔2013〕89号)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
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推进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甬民
发〔2013〕118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
社会组织资质条件  
  (一)必要条件  
  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
是依法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能够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人
员和专业技术等条件。具体如下:  
  1.依法在我市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2.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财务
管理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3.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设备、
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有固定办公场所、合法稳
定的收入来源以及3个以上专职工作人员等;  
  4.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前两年年检
合格;因故未能参加等级评估或因成立时间不
足而未能连续参加最近两个年度年检的,应自
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好;  
  5.政府购买服务主体提出的其他专业性合
理资质要求;   
  6.符合《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条件  
  1.评估等级在4A以上;  
  2.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非营利
组织免税资格;  
  3.曾多次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  
  4.在国内或本地区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在
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度和声誉,曾获得部、
省、市等荣誉;  
  5.枢纽(联合)型社会组织。  
  二、编制社会组织目录(资质认定工作)
的程序与方式  
  (一)按分级登记管理原则,凡符合资质
条件且自愿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
会组织,每年5月底前向登记地民政部门上报
申请材料。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须先
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  
  (二)民政部门核实申请材料,录入形成
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目录(凡具有优先条
件的社会组织优先录入),并在官方网站进行
公示。  
  (三)公示期满后,每年6月底在当地主
要新闻媒体或民政部门官方网站上公布具备承
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
录,并报送有关部门。  
  (四)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
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每年确定一次,分批次
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民政部门官方网站上公
布。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的社会组织将被取消资质;每批次公布新增的
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
组织名单,同时公布因未参加年检、年检不合
格或有违法违规行为被取消资质的社会组织名
单。被取消资质的社会组织整改期为一年,整
改期满后,方可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