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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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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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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期间违规领取的薪酬,应按中央纪委

有关规定执行。 

七、清理工作完成后,如再发现党政领导

干部有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或领取报酬隐

瞒不报的行为,一经查实,要按照有关规定严

肃处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审批和审核党

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时存在违规行

为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八、党政领导干部在其他营利性组织兼职

(任职),按照本意见执行。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

体、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按照本意见执行;其

他领导干部,参照本意见执行。 

九、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本意见精

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制定相应的管理实施

办法,加强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

职)的规范管理。 

十、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规定

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协(学)会建设的意见 

 

甬质组发〔2013〕210号 

 

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开发园区质监

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协会学会,市局机关

各处(室): 

    质监协(学)会是依法设立,以促进质量

技术普及与发展为目标,通过质量技术宣传与

服务等途径,开展各类质量技术活动的社会群

众团体;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联系质量技术领

域各基层单位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质量技术

监督工作面向更广范围更深层次的补充和延

伸,是一支质量技术基础性力量。目前,我市

已有质监协(学)会4个,正在筹建的1个,

协(学)会建设随着质监事业的发展而推进,

同时也存在一些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相适应

的地方。为进一步加强协(学)会建设,促进

它们健康有序发展和更好发挥作用,现提出如

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协(学)会的政治思想建

设。重视协(学)会骨干力量的教育与培训,

以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确保协(学)

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加强协(学)会

党的建设,建立健全协(学)会党组织,充分

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

作用。帮助协(学)会准确定位,围绕质监大

局、配合质监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开展重点有

效工作,发挥应有作用。引导协(学)会树立

服务意识,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切实加强行业

自律,不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协调协(学)

会内外重要关系,营造协(学)会建设和发展

的良好环境。 

    二、进一步完善协(学)会的组织机构。

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协(学)会会员大会、

理事会、秘书处及分支机构等基本组织架构。

加强协(学)会领导班子建设,依托市局直属

技术机构完善日常工作机制。协(学)会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