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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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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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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市政工程工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

在甬中央企业(含中央企业控股的企业,名单

由市局特监处提供)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改

造、修理的告知受理工作,并负责全市特种设

备安装告知受理工作;其他特种设备的使用登

记和改造、修理的告知受理工作下放到各县

(市)区、开发园区质监部门办理。 

  二、办理程序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含使用登记变更)

和告知受理工作统一在市质监局建立的“宁波

市特种设备公共信息平台”上办理,确保全市

特种设备基础数据库和安全监管信息的统一、

完整。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程序包括申请、

受理、审查和发证等环节,使用登记的变更程

序可适当简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

设备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三十日内,携带相关

资料,按照上述分级管理要求向市或各地质监

部门申请办理;需要办理使用登记变更的,应

及时到办理使用登记的质监部门办理登记变更

手续。 

  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实行网

上申报,程序包括网上申请帐号、身份确认、

网上填报、提交等环节。个别单位因特殊原因

暂时不能上网办理,相关工作人员应给予协助。 

  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告知工作具体程序

和要求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告知受理是特种设

备安全监管的基础性工作,是《特种设备安全

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相关特种设

备安全技术规范明确规定和要求的行政行为,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

加强工作协调,确保上述分级管理工作平稳过

渡和落实。市局特监处要加强业务指导,及时

研究、协调解决上述分级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

情况、新问题。 

  2、各地质监部门要强化内部管理,制订相

关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加强人、财、物

的保障,落实各环节职责。负责受理和审查的

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秉公办事,不得设

卡刁难,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在办理特种设备

使用登记和告知受理工作中变相收费。对履行

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要严守保密义务,

发现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安全监管

部门,严防非法设计、非法制造、非法安装的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要树立为企业服务的意识,

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满意度。 

  3、市特检院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做好

技术支撑,完善“宁波市特种设备公共信息平

台”的功能,加强宁波市特种设备综合管理MIS

系统的动态管理和日常维护,确保特种设备基

础数据库准确、完整和安全。同时要做好对相

关受理、审查人员的业务培训,积极协助各级

质监部门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告知受理的

基础性工作。 

  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告知受理工作应当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

特种设备目录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执行。

相关法规、规章有变更时按最新规定执行。 

  5、本文下发后,各县(市)区、开发园区

质监部门应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上述分级管

理工作的承接和试运行,自2015 年1月1 日

起正式施行,试运行期间有疑问的,可与市特

检院综合业务部联系(沈国莲:55122209;沈

峥:55121513)。 

  市局印发的甬质特﹝2011﹞78号“关于加

强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同时废

止。 

附件: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办事指南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指南 

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流程图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