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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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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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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许可。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不予整改仍继续

使用的电梯、或使用管理责任不落实的公共电

梯,质监部门要及时向所在乡镇(街道)和行

业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并责令停用。同时,要

将电梯安全监管信息发送住建部门和招投标行

政监督管理部门,作为物业单位考核和电梯招

投标评审内容。 

  (三)完善电梯应急救援机制。建立健全

以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为应急救援责任主体、维

护保养单位为应急救援主力、社会救援力量为

应急救援补充的电梯应急救援体系。电梯使用

管理者是电梯应急救援的责任主体,也是能够

最快反应和实施救援的组织,应制定本单位电

梯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始终保持电梯紧急报

警装置有效联系,加强困人应急处置能力的教

育培训,确保困人发生时能及时采取措施。电

梯维保单位是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应设立全

天候24小时应急救援服务电话,根据所维保的

电梯分布,合理布置救援网点,配备专业应急

救援人员和救援装备,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抵达

现场实施救援。要充分发挥基于物联网信息技

术的电梯故障远程自动报警功能,进一步创新

全市110社会联动工作机制,优化联动网络体

系,完善电梯公共应急救援平台建设,不断提

高有效处置能力。 

  (四)建立电梯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充分

发挥基层政府的社会管理作用,建立健全由乡

镇(街道)、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牵头协调处

置,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参与的电梯矛盾纠纷

调解机制,妥善解决因电梯停用、安全事故、

运行故障、大修改造或更新资金不落实等问题

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五)建立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保障机

制。对于使用期限超过十五年,或运行故障率

明显偏高,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住宅电梯,

使用管理者可以约请电梯检验机构进行安全风

险评估。根据检验机构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

需要大修、改造或更新的,电梯产权人负责筹

措资金,及时安排电梯的大修、改造或更新;

已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可申请使用专项维修

资金。对于需要应急维修的,专项维修资金管

理机构应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 

  (六)逐步推进电梯物联网信息系统建设。

为发挥物联网信息技术在电梯动态监控、自动

报警、快速处置、信用监管等方面的独特作用,

做到电梯故障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切实

提高电梯安全有效性,保障居民乘梯安全,各

地要借鉴其它城市的成功经验,按照政府引导、

企业主体的市场化模式,逐步推进电梯物联网

信息技术应用。经信、质监、住建等部门要结

合“智慧城市”建设,及时制定公众场所乘客

电梯物联网应用建设规划,制定推广应用工作

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复后实施,按照先重点后

一般、先新梯后旧梯原则,优先在人员密集公

众场所电梯中推广使用,逐步在居民住宅电梯

中推广使用,要加强对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物

业公司和电梯用户的宣传、引导,共同推进电

梯安全工作。 

  (七)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力

度。宣传、质监、安监、教育等部门要经常性

的联合开展电梯安全宣传教育,利用报刊、电

台、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形式,采用发放宣

传资料、现场咨询讲解、网络公布安全常识、

开设安全课堂等方式,大力宣传电梯安全常识,

提高乘客安全意识,倡导文明、安全乘用电梯。

同时,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认真研究并及时

采纳社会各方对电梯安全工作的合理化意见和

建议,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对电梯安全工作

的监督。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