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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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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29

理制度,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电梯检验机构依法负责电梯的监督检验和

定期检验,承担电梯安全评估和技术鉴定,提

供安全、可靠、便捷、诚信的检验服务,确保

检验工作质量。对检验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和

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告知使用管理单位,并立

即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报告;发现电

梯未落实使用管理单位的,不得出具检验报告,

及时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电梯安全

工作负总责,不断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加强监

管工作保障,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工作中

存在的重大问题。乡镇(街道)及开发区(园

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电梯安全管理,组织开

展日常巡查,加强宣传教育,督促使用管理和

维保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协调处置涉及电

梯安全、经费保障等投诉和纠纷。 

  相关职能部门要履行职责、加强协作、联

动,保障电梯的安全使用。质监部门负责对电

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维护保养、日常

使用、检验检测等各环节的安全监察,依法查

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电梯等特种设

备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牵头电梯物联网建设。

完善电梯公共应急救援和电梯信息管理平台。

住建部门负责对电梯相关土建工程质量监督,

加强对电梯救援通道设计图纸的审查把关,将

电梯使用管理状况与物业单位信用和项目考核

挂钩,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未设立专项维修

资金的住宅电梯大修、改造、更新经费筹措政

策,配合做好电梯选型和配置工作。招投标行

政监督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电梯招投标管理,将

电梯企业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纳入电梯招投标评

审内容。公安部门负责电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依法查处危害电梯公共安全等违法行为,并实

施电梯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经信部门负责将电

梯物联网建设纳入“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在

城市重点区域试点基础上,逐步向全市各地推

广。工商部门根据相关部门移送信息负责依法

吊销被撤销许可的电梯企业营业执照或责令办

理企业变更登记,依法查处电梯违法销售经营

行为,依法监督公共电梯上宣传广告。教育部

门负责指导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开展经常

性电梯安全教育,定期组织电梯安全应急演练。

宣传部门负责电梯安全公益性宣传,营造全社

会关心电梯安全的良好氛围。通信管理部门负

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加强电梯井道综合信息通

信网络覆盖。旅游、卫生、交通运输、商务等

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电梯使用

安全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 

  三、切实强化电梯安全的工作要求 

  (一)强化电梯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电梯制

造单位要加强电梯制造质量安全,逐步建立完

善电梯运行、维保、故障、事故等信息管理系

统,加强电梯的可靠性基础研究,提高产品的

稳定性,预防、减少电梯事故和故障的发生。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要加强电梯安装、

改造、维修和维护保养质量安全,完善内部监

督检查制度,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定

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定落实

电梯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救援演

练。电梯使用管理者要切实履行电梯安全使用

管理职责,建立并落实岗位责任、操作规程、

隐患治理、应急救援、日常检查等电梯安全管

理制度,对未经定期检验、检验不合格、或发

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应当立即停止使

用。对位于学校、幼儿园及医院、车站、地铁

站、机场、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

馆、公园、人行天桥、地下通道、会展中心、

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电梯,推行由

电梯制造企业或其授权、委托的单位进行专业

维护保养,并在客流高峰时段,安排专人进行

值守,疏导客流。 

  (二)强化电梯分类监管机制。质监部门

要加强电梯安全监察,创新监管机制,建立完

善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为前提、以质

量安全诚信记录为依据的电梯安全分类监管机

制。对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现象多发、

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单位要依法严格处理,

情节严重的,列入质量安全“黑名单”予以公

开曝光,符合撤销情形的,上报发证机关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