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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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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25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起重机械 

制造环节监督检验的通知 

 

(质检办特〔2014〕2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期,部分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企业、

公众等通过多种方式向总局反映起重机械制造

监督检验工作的问题。为贯彻落实好《特种设

备安全法》,做好起重机械安全工作,现就停

止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立即

停止起重机械制造环节的监督检验 

在特种设备安全法制订过程中,部分企业

和协会强烈要求停止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

得到全国人大的认可。《特种设备安全法》没

有规定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这是转变政府

职能的举措,各级质监部门必须贯彻落实。为

此,总局2013年12月31日发布了2013年第

191号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废止《起

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TSG Q7001-2006),

不再实施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在起重机械

型式试验、安装告知、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

检验和定期检验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各地

不应再要求起重机械制造企业提供起重机械制

造监督检验证书。 

同时,将《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

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08)中第三条第

五款“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在起重机械制

造单位内进行改造或重大维修时,由负责制造

单位制造监检的监检机构实施监检”的要求,

修改为“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的改造或

重大维修由负责该改造或重大维修的单位

负责,由设备使用所在地经核准的检验机构

负责改造或重大维修的监督检验”。 

二、加强起重机械制造环节的后续监管,

保证起重机械质量安全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起重机械制造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制造的

起重机械安全负责。制造单位要加强制造过程

质量控制,保证起重机械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

范和标准的要求,对其制造的起重机械质量和

安全性能负责。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工作终

止后,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安全技

术规范要求加强起重机械的型式试验、安装改

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对发现的制

造质量和安全性能问题应及时书面报告当地质

监部门。各相关鉴定评审机构严格按照相应安

全技术规范进行评审,对其评审过的制造单位

要加强检查,在制造许可有效期内发现不符合

条件的要及时书面报告当地质监部门。相关质

监部门收到检验检测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报告

后,要及时依法处理。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对

制造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或不符合

制造许可条件的,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4年5月4日 

(稿件来源: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