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政策  

◆ 

宁波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19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氨制冷装置特种设备 

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质检特函〔2013〕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

法规,保障氨制冷装置中的特种设备(压力容

器和压力管道)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

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

通知》(安委[2013]6号)的要求,现提出涉

氨特种设备治理工作指导意见,请各地结合实

际组织实施。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以氨为介质的制冷装置

中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以下简称涉氨压力

容器和压力管道)。涉氨压力容器包括贮氨器、

冷凝器、油分离器、集油器、中间冷却器、低

压循环贮氨器、氨液分离器等;涉氨压力管道

包括制冷系统中输送氨介质的液相管和气相

管。冷却间、冻结间、冷藏间、冰库等冷间内

设置的蒸发排管、其他形式的蒸发或冷交换设

备及设备本体范围的管道不适用本指导意见。 

一、涉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

安装要求 

(一)基本要求。 

涉氨压力容器和新建、扩建、改建的涉氨

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单位应具备相应

资质,应按照相应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进

行设计、制造、安装。 

(二)设计及安装的要求。 

1.涉氨压力管道的设计。 

(1)设计文件的内容应符合《压力管道安

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的规定。压力管道的设计应按《冷

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执行。验收应

按《氨制冷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BJ12-2009)执行。 

(2)压力管道的对接接头必须采用全焊透

的焊接工艺(如氩弧焊打底等)。 

(3)压力管道焊接接头无损检测应符合以

下要求:热氨融霜管道和低压侧压力管道的对

接焊接接头应进行100%射线检测合格,角焊缝

应100%磁粉或渗透检测合格;高压侧压力管道

不少于20%射线检测,角焊缝应100%磁粉或渗

透检测合格。射线检测应当按照JB/T4730的规

定执行,射线技术等级不低于AB级,合格级别

不低于Ⅲ级;磁粉或渗透检测应当按照

JB/T4730的规定执行,合格级别为Ⅰ级。 

(4)如果需要采用热氨融霜工艺,必须设

置有效的防止产生超压、液击的控制装置。 

2. 涉氨压力容器的设计。 

涉氨压力容器的设计应符合《氨制冷装置

用压力容器》(NB/T 47012-2010)规定。 

3. 涉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绝热。 

绝热的设计、计算、选材等均应按现行国

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

(GB/T4272)

及《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8175)

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要求。 

1.为便于安全阀、压力表的定期校验和更

换,可在安全阀、压力表与涉氨压力容器、压

力管道之间的连接管上装设阀门,但必须有保

证其处于常开状态的措施。 

2. 涉氨压力管道的安装监检按《压力管道

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国质检锅

[2002]83号)执行。 

二、涉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使用要求 

(一)涉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

应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