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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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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19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氨制冷装置特种设备
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质检特函〔2013〕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
法规,保障氨制冷装置中的特种设备(压力容
器和压力管道)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
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
通知》(安委[2013]6号)的要求,现提出涉
氨特种设备治理工作指导意见,请各地结合实
际组织实施。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以氨为介质的制冷装置
中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以下简称涉氨压力
容器和压力管道)。涉氨压力容器包括贮氨器、
冷凝器、油分离器、集油器、中间冷却器、低
压循环贮氨器、氨液分离器等;涉氨压力管道
包括制冷系统中输送氨介质的液相管和气相
管。冷却间、冻结间、冷藏间、冰库等冷间内
设置的蒸发排管、其他形式的蒸发或冷交换设
备及设备本体范围的管道不适用本指导意见。
一、涉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
安装要求
(一)基本要求。
涉氨压力容器和新建、扩建、改建的涉氨
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单位应具备相应
资质,应按照相应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进
行设计、制造、安装。
(二)设计及安装的要求。
1.涉氨压力管道的设计。
(1)设计文件的内容应符合《压力管道安
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的规定。压力管道的设计应按《冷
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执行。验收应
按《氨制冷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BJ12-2009)执行。
(2)压力管道的对接接头必须采用全焊透
的焊接工艺(如氩弧焊打底等)。
(3)压力管道焊接接头无损检测应符合以
下要求:热氨融霜管道和低压侧压力管道的对
接焊接接头应进行100%射线检测合格,角焊缝
应100%磁粉或渗透检测合格;高压侧压力管道
不少于20%射线检测,角焊缝应100%磁粉或渗
透检测合格。射线检测应当按照JB/T4730的规
定执行,射线技术等级不低于AB级,合格级别
不低于Ⅲ级;磁粉或渗透检测应当按照
JB/T4730的规定执行,合格级别为Ⅰ级。
(4)如果需要采用热氨融霜工艺,必须设
置有效的防止产生超压、液击的控制装置。
2. 涉氨压力容器的设计。
涉氨压力容器的设计应符合《氨制冷装置
用压力容器》(NB/T 47012-2010)规定。
3. 涉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绝热。
绝热的设计、计算、选材等均应按现行国
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
(GB/T4272)
及《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8175)
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要求。
1.为便于安全阀、压力表的定期校验和更
换,可在安全阀、压力表与涉氨压力容器、压
力管道之间的连接管上装设阀门,但必须有保
证其处于常开状态的措施。
2. 涉氨压力管道的安装监检按《压力管道
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国质检锅
[2002]83号)执行。
二、涉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使用要求
(一)涉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
应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