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政策  

◆ 

宁波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7

    第六十五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的部门的安全监察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

规,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取得特

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

持原则、秉公执法。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实施安

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二名以上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行

政执法证件。  

    第六十六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的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

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对每次监督

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记录,

并由参加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

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被检查

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第六十七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监销

特种设备;对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十八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

理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

公布特种设备安全总体状况。  

 

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十九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

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制定特种设备重特

大事故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纳入国家突

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特种

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制定本

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或者

纳入相应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

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第七十条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

生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救,

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

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的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管理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应当尽快核实情况,

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逐级上

报。必要时,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

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对特别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的部门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  

    与事故相关的单位和人员不得迟报、谎报

或者瞒报事故情况,不得隐匿、毁灭有关证据

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第七十一条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接到事

故报告,应当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

置措施,组织应急救援。  

    第七十二条 特种设备发生特别重大事

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

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发生重大事故,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

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

组进行调查。  

    发生较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

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发生一般事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

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应当依法、独立、公正开展调

查,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七十三条 组织事故调查的部门应当将

事故调查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并报上一级人

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备

案。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