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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租赁叉车是否属于特种设备,是否归质监局监管?
发布单位:宁波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发布日期: 2015-03-24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在上述3个特定区域使用的叉车属于质监部门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质监部门依法对特种设备的经营(含销售、出租、进口等)实施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