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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市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气瓶检验工作质量的通知
发布单位:宁波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发布日期: 2014-01-06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开发园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气瓶检验单位:
  近期,我局与县(市)、区局组织有关专家对我市部分气瓶检验站的检验工作质量进行了一次检查,发现部分气瓶检验站检验质量存在诸多不规范的现象,给我市气瓶充装、使用环节带来了较大的安全隐患。这一现象反映了当前部分气瓶检验单位法规意识和安全意识的淡薄,对我局2013年8月召集的全市气瓶检验单位会议通报的情况及相关要求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加强气瓶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提升检验工作质量,切实防范气瓶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加进一步加强气瓶检验工作质量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落实气瓶检验安全主体责任
  各气瓶检验站是在用气瓶检验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是气瓶充装、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的重要保证。各气瓶检验站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检验工作质量,切实改进检验工作管理制度和各项检验条件,加强对检验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检验标准要求进行气瓶检验。
  二、严格落实整改,确保检验工作质量
  各气瓶检验站应立即开展对气瓶检验工作质量的自查自纠。严格按照检验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实施检验工作,检验项目不得漏项、缺项,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并对检验报告的真实性负责;认真填写检验记录、打好检验钢印和检验代号,对使用年限不足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必须标明本次检验日期及报废日期;严格落实气瓶报废处理规定,凡报废气瓶必须进行压扁或解体等破坏性处理,严禁对应予报废的气瓶进行检验并流入充装环节;严格落实气瓶检验信息及时输入气瓶动态监管系统;检验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气瓶安全技术规范、检验标准的规定要求。
  三、严格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检验行为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气瓶检验站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各县(市)、区、开发园区质监局(分局)要组织开展对气瓶检验站检验质量的执法检查,市局特监处加强指导与监督,必要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凡检验工作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规定的或检验基本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依法查处,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建议许可机关吊销相应检验许可,从源头上确保气瓶充装、使用安全。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1月6日